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宁波首个!象山出台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指导意见,生态资源监测同步落地

宁波首个!象山出台自然资源生态修复指导意见,生态资源监测同步落地

象山县在全市率先出台《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工作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,成为宁波首个系统规范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工作的区(县、市)。与此象山同步推进生态资源监测体系建设,以“修复+监测”双轮驱动,为县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制度保障与技术支撑。

一、填补制度空白,构建修复工作“全链条”规范

《意见》立足象山“山海相拥、陆海统筹”的自然地理特征,围绕山、水、林、田、湖、草、沙等自然资源要素,明确了生态修复的总体目标、适用范围、部门职责和项目实施流程。针对以往修复工作中存在的“多头管理、标准不一、重建设轻管护”等问题,《意见》建立了从问题识别、方案编制、项目审批、组织实施到验收评估、后期管护的全链条管理机制,并对矿山生态修复、海岸带整治、湿地保护、水土流失治理等重点领域提出分类施策要求。

作为宁波首个出台此类指导意见的县(市、区),象山在制度设计上突出“源头治理”与“系统修复”并重,强调修复项目与国土空间规划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衔接,避免碎片化治理,推动形成“整体保护、系统修复、综合治理”的格局。

二、监测赋能,让生态修复“有据可依、有迹可循”

生态修复成效如何,离不开科学监测的“体检”与“打分”。象山在出台《意见》的加快构建自然资源生态资源监测体系,依托遥感影像、地面观测、无人机巡查和信息化平台,对修复区域的地表覆盖、植被长势、水土保持、岸线变化等指标开展动态监测。

据介绍,监测成果将直接服务于修复项目的立项论证、过程监管和成效评估:修复前,通过监测摸清生态本底和问题图斑,为方案编制提供依据;修复中,利用定期监测跟踪工程进度和实施质量;修复后,以监测数据对比分析检验修复效果,并将后期管护纳入监测范围,防止问题反弹。这种“监测—修复—再监测—再提升”的闭环模式,有效提升了生态修复的科学性和精准度。

三、制度与技术协同,释放生态治理综合效益

《意见》的出台与生态资源监测的同步推进,形成了制度规范与技术支撑的协同效应。一方面,监测数据为《意见》落地提供量化依据,使项目审批、验收评估更加客观公正;另一方面,《意见》明确的职责分工和流程要求,为监测成果的应用转化提供了制度通道,推动监测从“数据采集”向“决策支持”升级。

下一步,象山将选取一批重点修复项目开展试点示范,形成可复制、可推广的“修复+监测”工作模式,并逐步扩大监测覆盖范围,完善生态修复项目库和监测数据库。加强与自然资源、生态环境、水利、林业等部门的协同联动,推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,力争为宁波乃至全省自然资源生态修复工作提供“象山经验”。

从制度破题到监测赋能,象山正以首个区(县、市)级生态修复指导意见为起点,探索一条陆海统筹、系统治理的生态保护新路径,让绿水青山既有“颜值”更有“价值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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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3 20:24:5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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